標題: 如何避免“黑社會”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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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p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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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9-14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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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黑社會”當選?


             — 中國大陸未來選舉制度建設思考
選舉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公共事務管理的專業、高效、公平、正義,而公平、公開、公正、科學、周密的選舉制度則是實現“正確的人在正確位置”的基本保證。
近年來披露的黑社會老大紛紛當選“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商聯主席”、“中國十大傑出青年”、“全國勞模”等,例如《人民日報》 (2001年05月09日第九版)刊發的《黑道老大怎樣當上人大代表》;例如新華網吉林頻道刊發的《從紅頂商人到涉黑案主角 全國人大代表竟是黑社會老大》,當然還有很多類似的新聞報導;再如華商報曾刊發《服刑期罪犯當上黨代表》揭露罪犯服刑期間連續當選“人大代表”、“黨代表”的選舉醜聞。
分析以上選舉亂象,可以發現大陸現行選舉制度可以改進的空間很大:
一、選舉制度要能保證人民擁有“一人一票”的選舉權
中國大陸憲法規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如何體現權力在民,而不在官?只有每一個普通的人手上擁有選票,哪怕地位再卑微的人,都可以決定誰最有權力代表自己,而不是只有“被代表的權力”,才能體現“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大陸目前的選舉制度是少數人選舉少數人,也就是所謂“精英選舉精英”的人民大救星選舉模式。上上下下的選舉皆由大大小小的人民大救星來掌控,實際上是人民說了不算,各級領導說了算,選出“黑老大”、“服刑罪犯”來代表人民就一點也不奇怪。
試問既然一直口口聲聲講“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當家作主,人民創造歷史”,如果人民手上沒有選票如何阻止黑社會老大當選?人民手上沒有選票如何阻止黑社會老大連續當選? 中國大陸人民在沒有選票來決定官員命運的前提下,就把官員製造的“黑老大當選人大代表”醜聞栽贓到人民頭上,稱是人民創造的選舉醜聞,是人民創造的“歷史”,人民是不會答應的。
二、選舉制度要確保哪些人不能成為候選人
選舉法規要明確禁止參與過:走私、販毒、色情、賭博、欺行霸市、故意傷害他人、虐待動植物等非法活動的人成為選舉候選人。明確從事過黑社會活動的人不得被提名為候選人,提名人要書面承諾自己沒有隱瞞所推薦的候選人的劣跡並熟知所推薦的候選人的品行,否則甘願承擔非法提名罪責。明確監獄服刑人員的政治權力,能夠自證清白的服刑人員,在取得相應公開聽證會後,可以成為候選人。
三、選舉制度要明確“候選人品行”
選舉法規要明確“候選人品行”,因為候選人將來代表選民從事公共事務管理,承擔著傳遞社會正能量的責任,需要以身作則,為人師表,其品行應成為青少年的楷模,而不是敗壞社會風氣致使道德滑坡的罪魁禍首。日常生活中有“抽煙”、“醺酒”、“賭博”、“說髒話”、“罵人”、“打人”習慣的人不能被提名成為選舉候選人。只要有提名人擔保,符合條件的中國公民均可參選公共事務管理負責人資格,無須資產、血統、背景、戶籍限制。
四、選舉制度要明確獨立選舉委員會、媒體監督、聯合調查、
選舉法規要明確籌備選舉的選舉委員會是由非官員成員、多黨派成員、法律專家、多階層成員共同構成。選舉委員會接受任何非官方獨立媒體全程監督,問題候選人由選舉委員會提請國安、公安等部門聯合調查,調查報告要由相關參與調查的人員一一簽字確認,承擔責任,並可接受監督。
當然此文只是在國家層面普選下的一些思考,基層選舉還有很多細節沒有考慮到的,接下來就留給法律專家、愛好思考的學者繼續思考,感謝關注。
                                
                              2014年4月26日